新华社青岛11月18日电 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9名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等15人此前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日9时起,法院对裘冬平、廖达伟、靳春义等9名被告人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另外6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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