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忠德
通讯员张炜伟孙瑜报道
本报青岛讯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西海岸新区获批后施行的首个保障性住房新政。《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黄岛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就新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补贴发放、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政策意见和管理措施,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结合房源实施分类供应,逐步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目前,尚景嘉园项目一期992套公租房、辛安公共租赁住房3号楼已开始面向社会配租。
新建公租房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区政府所属国有投资公司负责建设、企事业单位开发项目配建、收购商品住房和改建闲置房屋、租赁存量住房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结合房源对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类供应。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符合规定的住房条件、工作单位及年限、劳动合同、社保等方面的要求。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低收入户籍家庭配租的,实行0.75元/月建筑平方米或者市场租金的30%、50%、70%四级差别化租金,并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机制;面向各类人才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住宅市场租金的70%确定;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群体配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住宅市场租金的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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