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通讯员王海声报道
本报青岛讯3月18日举行的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透露,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新的改革试点办法,人民监督员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并在全市辖区范围内选任不超过100名人民监督员。
据介绍,青岛市只设置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首次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原来的检察院选任管理改为由青岛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由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以往人民监督员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不同的是,这次选任报名采取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之外,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以到市或所在区市司法局自荐报名。
本期青岛市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个任期。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时,由青岛市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监督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由案件当事人或市司法局随机抽选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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