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薄克国高铭君
本报通讯员王丽萍
网购婚纱拍摄遭遇不实宣传
“团购价值3899元的写真套餐,外景拍摄可以在31个景点中随意挑选,景色优美……”这是北京某团购网站上,有关青岛一家婚纱摄影店的写真套餐宣传。家在内蒙古的王女士,刚好要拍摄婚纱照,看到宣传动了心。去年4月,王女士购买了该套餐,并与商家联系预约了拍摄时间。
按约定时间,王女士兴冲冲地来到了青岛市这家婚纱店,可是她发现,婚纱店提供的拍摄景点变成只有四五个可选,而且景色与网站宣传的差别很大,并非宣传中的那种效果。王女士有些失望,表示不想拍摄了,希望婚纱店能够退款,婚纱店却不同意。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市北区消保委辽宁路分会工作人员前往婚纱店,向双方了解情况。了解上述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认为婚纱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服务。经认真调解,婚纱店表示同意给王女士退款,但还要联系北京的团购网站共同操作退款事宜。王女士表示,愿意补偿商家因调派跟拍车及跟拍摄影师等费用2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王女士的网购遭遇,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服务交易消费纠纷。”市北区消保委负责人分析说,王女士在团购网站购买了青岛某婚纱店的摄影服务,结果婚纱店提供的服务与其宣传时的承诺严重不符,也即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这种通过网络交易接受服务的消费形式与以往的直接交易有一定的不同。
“本案中,网络交易还涉及另一层法律关系。”市北区消保委负责人分析,因为王女士是在某团购网站购买的婚纱摄影服务,钱款也是直接向该团购网站支付的,所以该团购网站也是当事人之一。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倘若本案例中王女士购买了拍摄套餐后找不到该婚纱店,则该团购网站与婚纱店承担连带责任,王女士可以要求团购网站平台退款。
网上吹牛被罚20万元
去年5月7日,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举报称:某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在爱视眼镜店内销售的洗眼液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在核对其相关材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官方网站,在某购物网站,对其公司的规模、所售产品品牌的实际情况进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月14日立案调查。
经查,某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主营洗眼液,在公司官网介绍其为“集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眼部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已由初建时的贸易型公司转化为综合性的实体公司”、“在青岛未来的高新产业区红岛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现已为世界各地很多企业提供过代理生产某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等内容。在某购物网站的品牌简介中,宣称“眼部健康研究中心是全球性的眼睛保健机构”等文字内容。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无生产眼睛护理产品的经营范围、无生产厂房,其所售商品为委托生产,并对其公司规模、品牌以及眼睛护理用品进行虚假宣传,造成购买者对其所售产品质量、性能优越的误认,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随着网络交易的发展,各类形式的网络消费大量出现,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给我们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调研员毕德家介绍,目前网络经营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网络经营者无照经营、不亮照经营,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广告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商品,以及售后服务问题。
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网络消费热点,青岛市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借助媒体及时公开整治结果,规范网络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11件网络案件,涉及公司简介网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虚假网络有奖销售和网购欺诈消费者等领域,罚款60.25万元。
3月11日,市南区44家网络企业共同向全市网络经营者发出创建“四好”网络平台倡议,倡议打造网上亮证好、广告宣传好、商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网络经营平台,倡导以企业自律的形式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只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实施1年多了,这次的全国‘两会\’将会对此进行立法。但在还没有立法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用企业自律的方式进行监管。”毕德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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