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2月 29 日受理任招顺起诉招吉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青岛吉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招吉香)已于 2011年9月 7 日注销,案件涉及的原公司注销时未处理的财产在原公司注销后应归股东招吉香及任招顺所有,现通知如下:
原公司债务由招吉香、任招顺依法负责,原公司债权人如有未结清权益,请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吉香、任招顺联系。
联系电话:13808973133。
特此通知
招吉香、任招顺
2015年3月25日
新闻推荐
2015年4月2日徐辉、赵兴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汉峰诉被告徐辉、赵兴霞、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