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5)第107-1号
李尊杨: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青岛民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你放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5)第107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方的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5 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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