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 即墨新闻 胶州新闻 平度新闻 莱西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青岛市 > 青岛新闻 > 正文

年山东省盛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学明本院受理的原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04-22 13:09   https://www.yybnet.net/

2015年4月22日

山东省盛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学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有成与被告山东万凝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万凝砼业有限公司、山东兴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盛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玉刚、孙小康、黄学明、王玉桂、李卫东、李象亮、卢刚、李振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民四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乔许辉、乔立华、袁以卿: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里支行诉乔许辉、乔立华、袁以卿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茂刚、党峰琴: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红诉张茂刚、党峰琴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焕庆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马淑兰:本院受理潍坊扬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夏麦刚、岳启爱: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字第281号执行通知书、(2015)潍城执字第281-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亮国、庞春玲:本院执行的王广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5)潍城执指字第6号执行通知书、(2015)潍城执指字第6 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迟刚:本院受理刘云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4)潍城民初字第595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杰顺雨具有限公司、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夕恩、李培丽:本院受理昌乐清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4)潍城民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向阳:本院受理原告范寿成诉你、被告龙口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潘晓亮、潘中福:本院受理原告杜锦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城民三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国琛、杨国英、张志伟、姚志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西支行诉被告杨国琛、杨国英、张志伟、姚志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良浩、刘贤东、吕建华、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雪平、潍坊三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3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雪营、边联勇:本院受理原告刘杉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2014)潍城于民初字第2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朱定友、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振坤诉你们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朱定友、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中亚商贸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姜明亮、朱振坤诉你们托管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408、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庆海、琚总梅、杨文涛、刘国华、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百花食品有限公司、潍坊子川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先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4)潍城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康振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学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5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诉你与王金利、王金江(2014)昌商初字第88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葛铭波、王国光、王洪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被告葛铭波、王国光、王洪欣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昌商初字第224、225、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南逄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昌邑市锦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昌邑市南逄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昌邑市锦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昌商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城阳刑警走进公交公司举办“反扒小课堂”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主动联系辖区公交集团,由刑侦大队反扒队民警对公交集团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反扒培训。公交公司60余名公交司机及安全检查队员参加了培训...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1970-01-01 08:00
评论:(年山东省盛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学明本院受理的原)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