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 即墨新闻 胶州新闻 平度新闻 莱西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青岛市 > 青岛新闻 > 正文

年郭纪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来源:山东法制报 2015-04-17 13:09   https://www.yybnet.net/

2015年4月17日

郭纪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商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雨润蔬菜专业合作社、寿光市菜佳福蔬菜有限公司、夏长智、韩有红、刘健、韩雪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有限公司寿光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俊波、孙爱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有限公司寿光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万红蔬菜有限公司、寿光雨润蔬菜专业合作社、杨述胜、李凤英、夏长智、韩有红: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有限公司寿光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丰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袁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和光、张中宝、王延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万盛服装有限公司、田思磊: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蓝玛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6月 30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开元晶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中国建筑第六工程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对枣庄市开元晶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中区经济开发区长江路2 号院内宿舍楼东单元的2.3.4层(共六户)的房屋,专家楼由东至西数第1号、2号门(共两户)二房屋及全部车库(共两层)现价值评估。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2014年 6月 16 日上午10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 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25299135,票面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5年 2月 3日,到期日期为2015年 8月 3 日。出票人为枣庄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枣庄市天利工贸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凤兰、张娜:本院受理原告尹照彩诉被告张立虎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82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到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恒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枣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枣仲裁字第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号裁决书,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为超等 20 人申请执行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执字第 1169、1170、1171、1172、1173、1174、1175、1176、1177、1178、1179、1180、1181、1182、1183、1184、1185、1186号及(2015)市中执字第352、353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责令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广利得肥业有限公司、山东可嗑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会文、被上诉人池厚安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燕:本院受理原告王蕾蕾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年 7月 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华、武连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榴园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张娜:本院受理袁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9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榴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刘继洋:本院受理原告徐钦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付林林:关于牛路申请保全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峄民初字第358号民事裁定,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你单位所有的鲁D59329号轿车予以查封。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董钢、赵东升、朱晓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青岛依诺万乘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智、李泽与被上诉人张延亮、沈士安、刘志刚、赵云龙、华富明、耿新果、王戈、张涛、李瑞顶、孟令超、杨洪冲、王亚平、赵仓垒、郑金喜、郑阵峰与原审被告宁阳县金汇贸易有限公司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民四终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安丰农牧有限公司、山东泺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华泰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新泰青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史修村、赵万芝、刘彬、任敏捷、马新玲、任仪: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15)泰商初字第46-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郝祥建、郭春燕、济宁泰源嘉禾预拌砂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正霞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15)泰民一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 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霞、泰安市博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的(2012)泰执字第47 号一案,法院多次通知你方领取关于泰安市博远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已抵押的机械设备的估价报告书,你方均不到庭接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应在送达后10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此后本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先锋商贸有限公司、东平县立志经贸有限公司、山东环球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达机械工具有限公司、东平县瑞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平县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平华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卜令琪、侯爱华、井长青、韩树锋、彭秀芳、张龙翔、陈淑红、刘庆瑞、张久玲、张存志、张守连、刘纯、张峰、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15)泰商初字第30-1、30-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毛培春: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尤万江与被申请人泰安市鲁中建设总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申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庆波:本院受理刘允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涛、李海燕:本院受理张安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泰安市汇鑫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石艳庆、刘利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大河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15)泰商初字第49-1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刘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东民初字第25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李肖:本院受理王茂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红鲁、王希民:本院受理张汝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曹玉玲:本院受理史忠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陈涛、李海燕:本院受理何静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王山、张燕丽:本院受理原告高莹莹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财源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晓娜、单磊:本院受理原告石教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山民初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丽娟、段明、陈炳峰:关于张磊与张丽娟、段明、陈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债权人张磊已对(2010)泰山民初字第2153 号民事判决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后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们于送达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即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收入、扣划存款、评估、拍卖三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段明所购买的位于泰山区长城路嘉和新城B 组团12 号楼1单元401室)等。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传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曰云诉你及潘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曰云210000 元,驳回原告张曰云对被告潘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你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绪华、陈重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751.25元,及欠款期间的罚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 14740元;案件受理费6111元,由你们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栋梁、秦秀珍:本案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需上诉,应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娄桂英:本院受理原告高安强诉你与王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振华、李艳、姚卫锋、程传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张振华、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 元、利息1200 元,及欠款期间的罚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张振华、李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10606 元;被告姚卫锋、程传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姚卫锋、程传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振华、李艳追偿;案件受理费 4499 元由你们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 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延梅、张更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诉你们及陈荣保、贾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李延梅、张更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 元、利息10794.44 元,及欠款期间的罚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李延梅、张更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14986 元;被告陈荣保、贾传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荣保、贾传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延梅、张更乐追偿;案件受理费 6207 元由你们及陈荣保、贾传敏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6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孙一喜:本院受理原告尹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70000 元及利息(自 2014年 8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350 元由你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3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肖向辉、郝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商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逯华、名玲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诉你们及王圣坤、周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逯华、名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 元及欠款期间的利息和罚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逯华、名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 14816元;被告王圣坤、周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圣坤、周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逯华、名玲玲追偿;案件受理费 6141 元由你们及王圣坤、周菲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商初字第66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杜金萍:本院受理原告高庆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启明、杨岩冰:关于申请执行人曹明明与被执行人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对(2013)泰山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后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即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收入、扣划存款、评估、拍卖杨岩冰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 77号泰安银座城市广场3 号楼2 单元(产权证号194813)房产一套及其他财产等。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樊勇、董爱平:本院受理原告施俊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偿还原告借款10000 元及利息(自2012年 12月 2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们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4)泰山民初字第1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孙殿芳、李秀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银行有限公司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肥商初字第6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青岛乾元隆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谭鑫与你公司之

青岛乾元隆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谭鑫与你公司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1970-01-01 08:00
评论:(年郭纪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