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群)1980年出生的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3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沂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沂源县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郭某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营销策划服务,分别通过“QQ聊天”、98ziyuan.com信息网站、山东资料交换群(QQ群)及通过于某、岳栋等人非法获取山东车主名单、山东企业主名单、潍坊企业主名单、潍坊公务员信息、日照工商注册企业名单及青岛活动签到名单等各类信息10万余条。
案发后,沂源县公安局从被告人郭某处扣押作案工具“华硕”牌A43S型白色笔记本电脑一台,从被告人于某处扣押作案工具“TCL”牌黑色台式电脑主机一台、黑色“短信猫”一台。
被告人于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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