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讯7月24日上午10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民警遭涉毒人员碾压身亡案。
庭审中,公诉人员宣读起诉书,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赔偿40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的女友孙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处进行布控。
当日14时30分许,崔某某驾驶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至某旅馆找孙某某,发现警察后,驾车向前冲,将民警王鑫撞倒,并两次碾压王鑫身体。3月25日,王鑫经抢救无效牺牲。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压,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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