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明:男,身份证号码:220222197211030632 你自 2014 年 2月21 日起旷工至今,已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5年6 月 18日通知你到公司上班,你仍然未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 劳动合同法》 之规定,公司决定与你于 2015年7月 10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公司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将本通知书送达你本人,特此公告通知。 请你于公告之日起 3 日内到青岛海蚨奥工贸有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履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青岛海蚨奥工贸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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