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乾元隆置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范洪枫与你公司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11时零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潍坊仲裁委员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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