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昊) 随着暑假的来临,城市的街头巷尾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暑期工招聘广告,吸引了很多大学生和高中生的关注。7月1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招暑期工的用工单位与学生之间的劳动关系多是口头约定。对此,市人社局提醒,暑期工虽然工作时间短暂,但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遇到劳动纠纷很难维权。
在青岛大学读大二的学生张美玲前不久刚刚回到滕州,她今年打算找份短期工作,为家里减轻经济负担。不过,说起去年的暑期工作经历,张美玲满是怨言。去年暑假她找了一份推销化妆品的工作,起初和商家约定的工资为40元/天,另加提成,可是一个星期下来,老板却只给了280元钱,根本没见提成的影。“老板说当初彼此约定的工资是40元/天,兼职是没有提成的。”张美玲说,由于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最后争来争去也没有任何效果,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招收暑期工的单位真不少。新兴南路一家烧烤店的负责人说,每年夏季都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为了生意,总会找几个暑期工,今年他们打印了不少招聘广告。“前来应聘的大多是学生,多数都不会签订协议。”该负责人说,只要双方谈好待遇和工作时间,就可以上岗工作了。
暑假打工的学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科工作人员。据其介绍,《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暑期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写清楚工作时间、内容、劳动报酬等,打工者在选择用工单位时要留意其是否为正规单位。如果求职者一旦发觉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寻求法律保护。
“学生打暑期工,要多留一个心眼!”工作人员提醒,目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各类招聘欺诈也随之增多。常见的招聘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收取求职者报名费、培训费、推荐费或押金、到指定医院体检、收取服装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而对于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招聘者的口头许诺,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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