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8月18日讯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民警遭涉毒人员碾压身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思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430元。被告人崔思峰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思峰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压之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思峰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人崔思峰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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