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1 日至14日,高检院督导检查组对山东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盛昌主持汇报座谈会并讲话,正厅级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丁伟民作工作汇报并全程陪同;党组成员、反贪局长黄敬波,党组成员、反渎局长杨增胜,以及院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汇报座谈会。
高检院督查组先后到省检察院、威海、青岛等地检察院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听取了各地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汇报,详细察看了工作方案、重点问题排查表、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及原因剖析材料,与三级院部分检察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
高检院督查组对山东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一是省院党组和吴鹏飞检察长高度重视,工作思路清晰,组织推进有序,方法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二是“规定动作”认真扎实,深入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查摆,强化督导检查,注重边查边改,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三是“自选动作”特色鲜明。高检院督查组要求,一要克服懈怠思想,确保对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二要增强担当意识,坚持查摆问题“见人、见事、见案件”,不能担心责任追究而对问题遮遮掩掩。三要实事求是,有问题不回避,既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对问题盲目上纲上线,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准确归类,深入剖析原因和根源,进一步完善查摆问题台账,为整改阶段做好充分准备。于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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