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为落实好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2015年山东省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相关机构申请贴息须具备3个条件。
山东省规定,该政策支持对象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机构,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贷款日期截至11月15日。省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财政局确定。
相关机构申请贴息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公益性文化、医疗、体育、养老机构或其举办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3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若申请主体提前还贷或贷款项目中止,财政部门将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贴息资金;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借新还旧及偿还各类债务;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新闻推荐
淄博金融团工委成立大会暨淄博市银行业职工“双提升”活动评比表彰大会召开 6家金融机构展示“金点子”创新创效项目
...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