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正在登记违法车辆有关信息 渠青 摄本报讯 9月15日,曲阜市男子卜某驾驶一辆报废套牌旅游客车,在我市滨湖镇辖区营运,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滨湖中队查获。目前,卜某已被行政拘留。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通知,称一辆车牌为黑A41***的旅游客车逾期未报废,近期多次在山东省济宁市和我市出现。为此,我市交警部门组织专人,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
“9月13日,我们查到黑A41***号客车曾在滨湖镇出现过。”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滨湖中队指导员张忠介绍,他们获得该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缉查布控。
通过三天的蹲守,滨湖中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经常在凌晨5时至早7时之间、12时至13时之间以及19时左右三个时间段,途经滨湖镇辖区。“15日凌晨5时许,民警通过查看交通卡点监控系统,意外发现该车再次在辖区活动。”张指导员说,当天17时许,他带领民警巡逻至滨湖镇岗头大桥附近时,将该车成功查获。
经审查,该车驾驶人卜某系曲阜市人,今年3月份,他通过网站认识了青岛市黄岛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一名经营户,对方称自己手上有辆报废的旅游客车低价出售,并承诺帮他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在利益的诱使下,卜某最终花费28000元购买了这辆旅游客车。
滨湖中队办案民警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发现,该车实际注册号牌为鲁GV95**,车主系山东省潍坊市市民,而且该车已于2014年4月30日注销。卜某称,在买车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户为他提供了一套同样车型的黑A41***号牌和行驶证。
9月16日,该案件移交至市交警大队交管科。办案民警询问得知,卜某购买该车后,于今年4月,与微山县某食品厂签订了一份通勤租赁合同,用于该厂接送工人。为了便于上路行驶,卜某又于同月,通过非法中介,花费200余元伪造了一本审验日期至“2016年2月”的行驶证。
“卜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交管科科长王本圆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卜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合并罚款6000元,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报废机动车。
目前,卜某羁押在市拘留所。王科长提醒说,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如发现有人私自驾驶报废车辆,或利用报废车辆牟利,应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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