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王某于2012年5月4日向黄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刘某在向法院缴纳了2万元后便不再履行,并一直表示自己的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之后,在法院执行期间,刘某在明知法院已经立案执行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斯太尔自卸车变卖,所得款项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审查立案,该案审理过程中,刘某缴纳了剩余应当履行的款项。2014年12月,黄岛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周村区人民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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