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芳通讯员马先全报道
本报青岛讯青岛近日出台了《实行审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的办法》,对审计回避人员、回避事项、回避方式、回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审计回避具体操作有了制度依据。
《办法》明确了审计回避的事项,主要包括: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对曾经参与被审计单位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相关业务的;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的。
《办法》还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拒不执行审计回避决定或者故意隐瞒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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