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猛、张连新、胡冰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商初字第 1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闫晓霞、王长城:本院在执行(2015)潍城执字第 84号刘真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你们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 422 号润和苑小区 53 号楼 2 单元502 室房产一套(证号:潍房市属第 00239298号,建筑面积:155.52 平方米)抵顶债务,因你们拒不交出房产证,现公告房产证(房产证号:潍房市属第00239298号)作废。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杰、咸春秀:本院受理孙祥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潍城望民初字第 5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涛、丛珊、王玉兰、马占坤、周德秀: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涛、丛珊、王玉兰、马占坤、周德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晓军:本院受理王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恒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市宏泰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商初字第 2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潍民一初字第 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桑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兰陵现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和焦红等 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根据判决书提供的地址向你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临鸿评报字(2015)第 211 号楼房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151582.00 元)。自本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拍卖。
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星星、张兴更、杨德法、刘建法、卞俊花、邵士忠、马守英、姜连振、李兰爱、赵德启、何向阳、金浩、孙海喜、孙征军、孙新历、李强、王君荣、张昆、董业娜、陈绍峰、陈帅、邱富伟、陈国增、李敏、许国兴、范宗梅、杨茂凤、宋金玲、陈二松、李凤、周海岗、郭海波、宋加莉、张金城、邵新灵、王明业、吴佃芬、满爱群、满秀发、宋传海、张明喜、宋红艳、宋加友、万玉娟、宋国远、李思珍、万振军、万振喜、万振迎、郭彦英、郭彦营、马文荣、宋艾云、郭彦高、姜士娥、郭彦林:本院受理原告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昌民、周伟伟:本院受理王路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据法律规定,本案查封你们拥有的位于兰陵县县城珠山西路海天小区居民楼 3 单元 501 室及兰陵县东环路东方丽景 5 号楼 1单元 801 室的两处房产,经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处房产评估价值分别为东方丽景房产、储藏室及车位共计价值 447534 元;珠山西路海天小区房产及储藏室共计价值 297762元(祥见鲁同泰评报字(2015)第 408 号张昌民、周伟伟涉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对外公开拍卖该房产。
兰陵县人民法院
沈兴东:本院受理刘磊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兰民初字第 15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沈兴东偿还原告刘磊垫付款43000 元及利息(自 2014年 9 月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历飞、陈贵龙、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兰陵县佳园鑫峰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中阳、沂南县兴鲁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洪波、临沂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张道军与被上诉人沂南县兴鲁印刷有限公司、张中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后第三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点在本院第 27 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南县双堠供销社加油站:本院受理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2)临民三初字第 341 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3日内,你单位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葛均飞:本院受理原告李令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莲民一初字第 102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万兵、王高瑞、高兴娟:本院受理原告袁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莲民一初字第 1653 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天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
徐永花、赵润芝: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英诉被告徐永花、赵润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莲商初字第 1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洪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莲县人民法院
李冰华:本院受理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宪玉、王秋霞、王清成:本院受理原告梁延银、张云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梁山县人民法院
陈修鑫(身份证号 370611198105100318):王景超(身份证号 370611198306020728):本院受理原告王浩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福清民初字第7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伟(身份证号 370611196703150033):姜德夏(身份证号370611196807090047):本院受理原告王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清民初字第30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清洋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光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永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招城民初字第4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招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志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福新与你及被执行人李洪芳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福新申请对你所有的招房权证罗峰字第 5120003047 号、所有权证号为 7194号房产及烟房权证莱字第 016967 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决定于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 30 分在招远市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并于选择评估机构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30 分对烟房权证莱字第016967 号房产进行现场勘验,下午 14 时对招房权证罗峰字第 5120003047 号、所有权证号为 7194 号房产进行现场勘验。现通知你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按时到场参加评估机构选择及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淑风、王聚香与你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淑风、王聚香申请对你所有的青岛市崂山区山水名园 49 号楼 1101 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决定于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8 时 30 分在招远市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并于选择评估机构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四(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 30 分对该房产进行现场勘验。现通知你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按时到场参加评估机构选择及现场勘验,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招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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