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可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补贴。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青岛市监狱系统即将 (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据了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正在青岛市市属监狱服刑改造;男性年龄在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余刑不足两年;身体健康、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学习能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由监所、服刑人员、政府共同承担,职业培训补贴按青岛市职业培训补贴有关标准执行。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80%执行;创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600元标准执行。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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