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陈刚栾心龙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公布了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大数据。2015年,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132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4%。交警部门经过对事故发生规律进行统计发现,今年发生的上报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六大特点。根据交通事故特点,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六项交通安全提示。
早晚高峰事故多发
7时至8时、17时至18时、18时至19时、16时至17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7时—8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8.01%;17时—18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7.26%;18时—19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6.2%;16时—17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6.2%。
农民是最大受害群体
据了解,农民、工人、自主经营者、职员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群体。农民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5.09%;工人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2.07%;自主经营者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6.86%;职员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5.95%。
驾龄越长,事故越高发
6—10年驾龄、11—15年驾龄、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较多。6—10年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4.11%;11—15年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6.7%;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1.34%。
小轿车是肇事“主力”
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和轻型货车为重点肇事车型。
小型客车发生事故占总数的60.02%;摩托车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2.85%;重型货车发生事故占总数的8.31%;轻型货车发生事故占总数的6.05%。
城市道路事故多发
根据统计,青岛市一般城市道路、省道、乡道和国道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一般城市道路发生事故占总数的52.38%;省道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2.6%;乡道发生事故占总数的11.19%;国道发生事故占总数的8.54%。
未按规定让行成“罪魁祸首”
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数据显示,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3.13%;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5.37%;违法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占总数的4.84%;同车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事故占总数的4.46%;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占总数的3.17%;违法占道行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8%;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占总数的2.04%。
六项交通安全提示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六条道路交通出行安全提示:气候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极大,请驾驶人和出行人出行前关注气候变化和路况信息,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行驶路线;遇到雪、雾等恶劣天气,请正确使用灯光,减速慢性。
早晚高峰路途中,车辆容易发生刮擦、追尾等事故,请驾驶人保持健康平和的心态,不做“路怒族”;下午容易出现疲劳状态,请驾驶人不要长时间驾车,保持清醒头脑;夜间行车要严格控制车速,保证行车安全。
数据显示,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无证驾驶,因驾驶人未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能考核,缺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驾驶经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违法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注意行车速度,容易导致发生事故;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失准。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必须警钟长鸣。
出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特别是夜间、雾天或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紧急情况时,车上人员不要坐在车内,下车后也不要在车辆附近逗留,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车辆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行驶的,请迅速拨打110或122求助。
非机动车驾驶人请按照标志、标线指示在道路上行驶,切忌随意变更车道;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请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的,请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请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请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如果没有人行横道和行人过街设施,请观察道路上来往车辆的情况,直到确认安全后再直行通过道路,切忌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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