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讯去年12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情况。2012年至2015年11月底,青岛中院每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3000余件。
近年来,青岛市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探索、规范假释案件审理机制,确保假释制度的充分运用。建章立制规范办案程序,准确把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实体条件,通过回访制度、案件重点公示、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参加宣判等措施,做好社会帮教、社区矫正和社会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为假释质量再加一把安全锁。
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所有相关案件立案后5日内,一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对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三类犯罪”等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市中院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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