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 即墨新闻 胶州新闻 平度新闻 莱西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青岛市 > 青岛新闻 > 正文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淄博晚报 2016-01-05 16:50   https://www.yybnet.net/

基本案情:张某在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了3年,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张某的月薪为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发20%作为风险抵押金。2012年5月,张某跳槽,并向青岛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张某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双方产生的纠纷为民事纠纷,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处理结果:青岛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尽管张某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但其提供了工资单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应当认定张某与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公司的管辖异议。

律师点评: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在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依据一般的举证规则,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劳动者来承担举证责任,不过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处地位及隶属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能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主张予以支持。在证据方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上述(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中张某提供的工资单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其与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小档案

姓名:王玉枝

职业:专职律师

工作单位: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控、商品房交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新闻推荐

更时尚,更开放,更漂亮 今非昔比淄博游子谈家乡新变化

...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