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媛
通讯员迟婷婷付波报道
本报青岛讯近日,黄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当庭解决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
原告宋某是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的居民,2003年他与居委会签订了一处养殖场承包合同,从而取得了该养殖场的经营权。2014年2月,青连铁路项目启动,宋某所承包的养殖区域面临拆迁。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岛国土房管局)就原告所承包的养殖场区域内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拆迁补偿事宜与原告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宋某申请黄岛国土房管局公开该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公告和安置方案等信息,并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宋某称,黄岛国土房管局针对他的申请仅提供了官方网站,并告知自行查询。宋某认为该局的做法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在主审法官李刚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案中存在的矛盾焦点进一步沟通交流。黄岛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听取了原告所提出的意见,详细回答了原告的问题,并当庭表示,愿意就宋某提出的要求其单位对“青岛至连云港铁路项目——黄岛区段征地补偿项目的征地公告”进行信息公开并提供纸质文件的申请作出答复。而对于原告所要求提供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纸质文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上级并未出台相应的文件,因此原告要求公开的此文件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他们愿意作出承诺,一旦颁布此文件,一定会应宋某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在该局及其负责人积极回应原告的诉求后,原告申请撤诉,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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