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瑞君
通讯员李明王燕报道
本报青岛4月13日讯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底,“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等10种情形将受到重点监督,发现犯罪的将受到严厉惩处。今天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聚焦国土资源保护,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当前,我国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但相关领域仍处于问题“多发期”与监管“薄弱期”。近年来,国内土地管理中存在规划管理滞后、执法力度不够、违规占地严重等问题。“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有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特别是近日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据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嫌破坏国土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953件1418人,提起公诉1444件2532人,针对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发出检察建议634件,查处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14件25人。
此次专项活动中,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及时纠正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严肃查处危害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对国土保护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法支持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无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按照相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对公权力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成波表示,在依法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同时,山东省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国土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发现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监督纠正行政违法问题与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对国土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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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督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国土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1.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2.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对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宅基地,破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违法违规减免、怠于追缴国土出让金,或者违法违规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占用土地,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的;
5.其他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致使土地遭受侵害或者破坏的情形。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1.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2.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其他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形。
(□贾瑞君李明王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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