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民生
手机号为1356……的读者反映:我购买了青岛天泰温泉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泰蓝山项目一期16号楼一套住房,房屋全款已经付清,该房子在2014年底建成,合同约定交房日为2015年2月前。但是,我一直等到2015年10月才收到交房通知书(已逾期8个月),而上面写着:2015年1月31日交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我当即到该公司要求立即交房,物业费按相关规定从实际交房日开始交付。但该公司不仅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而且还强迫我如果不从2015年1月31日交物业费,就不给我交付房屋。为此,该房屋至今未交付,我也只能在外租房住,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样“任性”的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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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