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员正在清理物业办公室。6月25日凌晨4时20分,当大部分市民还在熟睡时,市中院的执行干警却已经整装待发了。据了解,他们这次执行的案件地址在心海广场,考虑到广场内业户的利益、不影响业户正常营业,执行法官选择在凌晨执行。此次执行的任务是将心海广场的物业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强制迁离,经过7个小时的工作,执行顺利结束,标的物被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拖欠房租合同被解除
据了解,这件案子的申请执行人是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是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8月4日做出了裁决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在一张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上看到,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高梅)于2008年12月30日注册。随后,青岛城投与米高梅签订租赁协议,将渔人码头(现为心海广场)和后勤保障中心共计4万多平方米房屋出租给米高梅,租期20年。双方合同签订后,米高梅公司除了前期支付了1400万元租金以外,至今拖欠租金4000余万元。
因为被执行人米高梅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岛城投集团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24日,市中院执行二庭对该起执行案件给予立案。
立案后,市中院执行二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通过和解方式完成交接,而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市中院依法决定强制移交,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全部租赁房产返还给申请人。
7个小时完成搬家
6月25日是周六,市中院近百名执行人员没有休息,凌晨4时许就准时赶到法院集合,准备出发赶赴执行现场。据介绍,这一次执行的目标是将米高梅公司迁离心海广场,将裁定书中注明的4万多平方米房屋移交给青岛城投集团。
5时许,17辆警车来到了心海广场,经过一番休整后,执行人员各就各位,开始执行行动。在申请执行人青岛城投集团的配合下,将心海广场物业办公室、会议室、总经理室、空调机房、配电室、监控室等场所的物品搬离。
记者在物业办公室内看到,执行法官进入办公室以后,先进行录像、拍照取证,随后用便签字进行挨个的编序标记,并将室内所有物品一一登记在册。登记结束后,法院找来了搬家公司将物品搬离现场,先在仓库保管,等周一上班后双方正式移交,米高梅公司就可以将物品领回。
随后,在心海广场以及后勤保障中心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后,双方正式移交。整个执行过程持续7个小时顺利结束。
凌晨行动未影响业户
市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于江涛介绍说,25日上午的执行行动顺利圆满结束,27日周一上班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会到法院,将强制迁离的物品移交。对于米高梅所拖欠的租金,于江涛表示,他们会继续进行执行工作。
由于心海广场规定的正式开始营业时间是上午10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文明执法,不对业务造成任何影响,同时为了不干扰业户的正常营业,整个执行行动进度非常紧促。
25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心海广场门外看到,尽管大部分业户都还没有来上班,但个别餐饮企业的员工已经陆续到达准备上班。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员工们都在门外有序地等待,等所有程序结束后,员工们进入广场内正常上班。
■背景
案件执行波折
一度中断又恢复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立案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为什么案件拖了这么久才执行结束?于江涛解释说,这起案件立案后的不久,也就是在2015年1月11日,青岛米高梅商业有限公司曾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诉讼。北京市二中院给予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暂时中止。随后的2015年5月份,米高梅公司又撤销了这个案件,则又恢复了执行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开始希望双方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后来发现被执行人一直拖延不搬离,所以只能强制执行。”于江涛说。
双方都是青岛的公司,为什么要到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呢?市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于江涛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仲裁机构,当时两家公司约定的是,如果发生矛盾纠纷,就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仲裁的结果生效后,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是此次执行的依据。
文/图本报记者李珍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邬明洋)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对在2015年度内部安保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青岛国开中学获得2015年度青岛市“内保工作集体嘉奖”。据介绍,学校高度...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