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青岛市人行道违法停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6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近两个月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围绕五大重点区域,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共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1.6万起,劝离车辆2.3万辆,在市区计划试点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治理行动开局良好。
5大区域重点管控
为确保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交警部门多次召集专门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把主干道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商圈周边、学校周边和医院周边五大重点区域作为治理重点。同时,积极建言献策,已经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计划在市区27条道路安装监控设备、增设隔离护栏等设施,有序治理人行道违法停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研摸排,继续采取增设挡车柱、护栏等措施,管控人行道乱停车。
确定五大区域,将58条城市主干道(市南16条,市北18条,李沧12条,崂山12条)、107条城市次干道(市南16条,市北49,李沧17条,崂山25条)作为管控重点;加大对停车设施齐全基本满足需求的路段周边300米区域道路人行道违停的处罚力度;实行“微循环”措施的小区内道路、限时免费停车泊位禁止停车时段及学校、医院、商圈周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乱点区域道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道路;夏季旅游旺季前海一线区域道路,列入重点管控道路,确保整治实效。
三区各设重点治理区域
市南交警大队将东海路、香港路、澳门路、莱阳路等道路作为治理重点,特别加大对沿海一线人行道违法停车的治理。市北交警大队将台东商圈作为治理重点,集中清理违法占道经营的机动车辆。李沧交警大队加大对世博园、李村商圈、火车北站周边道路等主干道人行道乱停车的治理力度,并在实践中研究探索“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规范停放”的治理思路。突出重点违法现象,将占用盲道、占道经营、野蛮停放严重堵塞人行道的机动车,充分利用视频抓拍、人工拍照、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等手段进行查处,特别对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车辆,比如僵尸车进行清障。针对人行道机动车乱停现象,主要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实行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近期,交警部门将逐步对全市人行道进行排查,在部分有条件的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现象。同时,交警部门结合微循环交通组织,积极完善相关停车设施。尤其是消防通道和其他急救通道,施划禁停标线(网状线),设置温馨提示语,告知驾驶人此处禁停。
加强车辆分类处置
2014年起,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了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俗称僵尸车)专项行动。随着人行道管辖权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僵尸车”的清理力度。一旦发现“僵尸车”,及时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置。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在停放车辆上粘贴《限期驶离告知单》,对逾期未驶离的,依法拖曳至专用停车场。
处置过程中,交警部门依法分类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本报记者李珍尹彦鑫通讯员曲海青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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