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记者孙桂东)男子孙某因为行车纠纷,用刀柄砸坏了别人的奥迪车。第二天,孙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孙某突然耍起了横,张嘴咬伤民警。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6月22日下午6时许,在李沧区大同北路南端,被告人孙某与他人因行车纠纷发生争执,孙某用刀柄将对方的奥迪车前风挡玻璃及右后侧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768元。奥迪车主报警,110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2015年6月23日下午5时许,孙某被传唤至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永安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孙某拒不服从检查并将民警咬伤。经法医鉴定,民警之损伤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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