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曲海青栾心龙
人行横道违章停车,一直是城市道路拥堵的顽疾之一。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人行道违法停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实施近两个月以来,交警部门围绕五大重点区域,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全市共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1.6万余起,劝离车辆2.3万余辆,在市区计划试点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治理行动开局良好。
严查人行道违停
据青岛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明确把主干道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商圈周边、学校周边和医院周边五大重点区域作为治理重点。将占用盲道、占道经营、野蛮停放严重堵塞人行道的机动车,充分利用视频抓拍、人工拍照、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等手段进行查处,特别对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车辆,比如僵尸车坚决依法进行清障。同时,实行人性化执法,针对人行道机动车乱停现象,主要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明确对人行道违法行为实行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人行道违停是打通交通微循环的很大障碍,汽车占了人行道;行人、自行车就占行车道,通行效率下降,就容易堵车。自2012年至今,公安交警部门已在市区27处开放式小区(社区)实施了微循环调流,有效缓解了开放式小区的交通拥堵问题、解决了部分路段的停车难问题,打通了支路和街坊路组成的区域交通网络,得到了所在区域群众的大力支持。
合理规划停车泊位
截至目前,在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备案的停车泊位共计14万个,其中,路外停车场600处,停车泊位10万个;530条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线,提供泊位4万个。
据介绍,近期,青岛市交警部门逐步对全市人行道进行排查,结合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在部分有条件的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现象。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的道路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在施划停车泊位时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公用市政设施使用和维护;施划完停车泊位后,留给行人通行道路要不低于3米宽。目前,已在市区部分符合要求人行道进行试点施划。
同时,交警部门结合微循环交通组织,积极完善相关停车设施。交警部门在实施交通微循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的同时,尽可能增加小区区域周边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尤其是消防通道和其他急救通道,施划禁停标线(网状线),设置温馨提示语,告知驾驶人此处禁停,引导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准许停放的地点。
青岛市交警部门还创新了施划蓝色限时免费停车泊位的方法,缓解停车泊位紧张的现实情况。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市区存在的停车难问题,在继续加强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深入挖掘道路停车潜力,先后在近200个路段上设置蓝色限时免费停车泊位2万个,兼顾了市民停车需求和道路通行需要,最大限度地缓解停车难问题。
集中清理僵尸车
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2014年起,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了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俗称:僵尸车)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排查、清理。
随着人行道管辖权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僵尸车的清理力度。各交警大队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建立“一车一档”台账,根据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措施,依法处置。对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在停放车辆上粘贴《限期驶离告知单》,告知车主及时移走,对逾期未驶离的,依法拖曳至专用停车场。在拖曳车辆时,详细登记车辆信息,对拖移前、拖移后车辆进行照相(录像)取证。
处置过程中,交警部门依法分类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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