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李珍梅)今年青岛将评估认定15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青岛市启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评估认定工作,2016年将评估认定15家。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据介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除具有场地保障、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外,还对孵化基地的规模、入驻的企业数量及创业实体存活率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中旬。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公示认定四个环节,最终确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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