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记者李珍梅)技校要发招生广告,需要提前报人社部门;技校生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生顶岗、不得收取实习费。近日,青岛出台办法规范技工院校,从制度层面明确联合办学主办方责任、实习管理内容、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走在全国前列。
为解决技工院校存在的联合办学不规范、实习管理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在招生管理方面,要求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真实合法,并在发布之日前一个月报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联合办学的,同样须在招生前一个月报人社部门。
办法要求技工院校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此外,青岛还出台政策鼓励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技工教育集团发展实施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技工学校毕业生在青岛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学校可获奖补;开发新专业开展实训基地,最多可获百万元奖补;聘请企业技能人才参与教学,可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给予奖补。日前,青岛市出台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奖补政策,鼓励技工教育集团深化校企合作。根据规定,奖补资金只能用于技工教育教学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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