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 29日
孙玉国:本院受理徐伟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博尔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崔利强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博尔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青岛泰临橡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科伦比恩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常杰、徐瑞锋: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7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阳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新樱桃园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翔物流有限公司、张风光、李春玲、王秀东、付昕、王文利、黄霞、李红英、张磊: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杜晓栋、赵莎莎:本院受理原告郭延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3 民初 671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建表、李震、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徐涛诉你们、青州联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传国、冯美华、王喜军、潍坊中都开泰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上午9 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朱晓然:本院受理山东海化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寒滨商初字第 1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常炳信: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 民初1247 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朱玉峰:本院受理原告刘远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磊、鞠永明、莱州市磊峰石业有限公司、鞠文鹏:本院受理原告于宝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 3日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金博: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诉你及武宝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保险理赔款 316570.70 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丛颖:本院受理原告李旭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驿道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驿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伟、孙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保险理赔款 311331.64 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云龙、宋洁、潘亭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与你们及被告刘万春、刘洪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9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刘云龙、被告宋洁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7748.57 元及计至 2015年 10月 20 日止的借款利息 3461.29 元,共计 51209.86 元,以及自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计算的利息,被告潘亭屹、刘万春、刘洪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武书堂、武洪苹、贾明基、王京玲、王京贵、张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 92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武书堂、武洪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00 元及截止 2015 年 10月 20 日的利息 19275.3 元,共计 219275.3 元,以及自 2015 年10 月 21 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计算的利息,被告贾明基、王京玲、王京贵、张雪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从玲: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柞民初字第 6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柞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莱州市人民法院
潘玉客、赵洪娟、潘玉滨、潘玉涛、潘亭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 9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潘玉客、被告赵洪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19999.99 元及计至 2015年 10 月 20 日止的借款利息 32627.24 元,共计 152627.23 元,以及自 2015年 10月 21 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计算的利息,被告潘玉滨、潘玉涛、潘亭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江: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松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3 民初 121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春福:本院受理原告宿玉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州柞民初字第3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高广远: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斌、王学尧、尹克成与你、张煜桦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和原告付耀东、杨东福与你、张煜桦追偿权纠纷一案及原告李伟强与你、张煜桦、许昌山、李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与其他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83 民初 944 号、951 号、963 号、1089 号、11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尚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给付原告不当得利款858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10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莱州市众鑫机械有限公司、潘召斌、王敏: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威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赵佩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 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莱州市众鑫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 379049.36元,并支付自 2015 年5 月4 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欠款额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潘召斌、王敏、赵佩绮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同时判令被告莱州市众鑫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 6805 元、公告费13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东周、张刚:向你们送达莱天评鉴字(2016)11号评估报告、(2014)莱州执字第 1066-1号通知书,对你们设备及车辆评估价值 36400 元。有异议须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或交款回赎。如限期内未提异议也未回赎,则于2016 年10月 18日 10 时至22时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届时不参加不影响拍卖进行,拍卖保留价 364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张学佐,电话 18660031228。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戚业凯:本院受理原告段良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22 民初 4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李国明:本院受理原告阚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122民初 5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付给阚积华借款2万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刘春、秦庆艳、孙仕民、刘玉、刘明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 1122 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单占池、周玉花、单洪锋、邴守萍、单占连、单占青、单洪学、单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 1122 民初27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王均科:本院受理原告杨晓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121 民初 174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李学全、聂秀坤:本院受理原告李云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5 民初 2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学全、聂秀坤:本院受理原告张银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725 民初 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徐长远、韩丽: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裁定评估你们共有的位于单县开发区舜师路北舜和雅苑小区 17 号楼3 单元 205室房产一处,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2 技字 364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三楼拍卖厅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对外委托的效力,直致评估、拍卖结束其他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单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东升棉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桂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725 民初 26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申福赢: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马桂英诉原审被告申福赢、任秀美、任保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任秀美、任保建向本院申请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5 民监6 号民事裁定书、(2016)鲁 1725 民监 8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到本院信访大厅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胡孟德、胡瑞臣、郑新华、李保东:我院立案执行的王爱华申请执行胡孟德、胡瑞臣、郑新华、李保东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菏委执字第 7-4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四被执行人名下五套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博兴县三元棉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卿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 8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商丽君、李志华: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岱商初字第 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乃泉、张斌、曹广利、王海水:本院受理原告李化玉、韩玉青、李猛诉你们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 18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胡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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