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燕:蒋京波申请执行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于 2016年 6 月14 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葛留芳、苗志坤、李超、张影、魏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 1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良木、卓清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邹商初字第2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洪军: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奥诺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冯遵勤: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陕西金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金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刘丙印:本院受理原告冯敬高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32 民初 3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山县人民法院
郭冬学:本院受理程绍云、李巧各、王爱芹、程文琪、程宁、程峥诉程海梁及你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即(2016)鲁0832 民初 625 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及(2016)鲁 0832 民初 625号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梁山县人民法院
秦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于凤兰与你、张继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人张继忠就(2015)鱼民初字第 161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孙昂、曹玄: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浩诉你们、谭东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谭东星就(2016)鲁 0827 民初322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鱼台县人民法院
济宁金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宁市任城区鲁兴预制构件厂诉你公司及济宁市任城区城北片区拆迁建设指挥部拆迁补偿纠纷一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贞清、贾明:本院受理潘贞菊诉宋玉卉、马惠尧及你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瑞明、徐亚峰、丁庆贞、杨佃朋、山东煌辉经贸有限公司: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煌辉经贸有限公司、徐瑞明、徐亚峰、丁庆贞、杨佃朋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 年 5 月 3 日,本院作出(2016)鲁 08 执 55 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李先利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传文:本院受理的程守芹与蒋令文、刘文军、李凤真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 民终 3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纪春:本院受理 (2016)鲁 08 民终2993 号你与庞国峰、张广明、任庆全、汶上县白石镇路辛村村民委员会、路明本、汶上县顺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6 年 10月 10 日上午 9 时 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涵、张银秋:本院依法对史涵在金乡县金山林机动车考试服务有限公司享有的60% 股份进行评估。济宁诚公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济诚公评报【 2016】第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该股份评估价值为4326900 元。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资产评估报告。如到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晓波、郑慧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宇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孙德志:本院受理原告熊强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无法直接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由审判员吕俊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玉明、祝业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佳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海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住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2 民初8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夏冰、夏吉华:本院受理原告程延艳诉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住址不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2 民初 11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晓梅:本院受理原告徐承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2 民初 13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刘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2 民初 14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赵波林、姜波: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宋云长: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强、宋景花: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毕华丽: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杨萍: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林向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祥、李富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李伟华:本院受理原告付鹏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尹德见:本院受理原告高凤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2 民初12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华君、刘兴美: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154160 元;支付自 2016 年6月 17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华君、刘兴美、王保光: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125393 元;支付自 2016 年6月 17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被告王保光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强、王保光: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东诉你们、韩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 203900 元;支付自 2016年 6 月17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被告王保光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 14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东诉你与韩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42060 元;支付自 2016 年6月 17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下午 16 时 0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 年 7 月5 日第三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宇航”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3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 2016 年9月 18日 13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 7 月5 日第三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东源物资有限公司”公告中,开庭时间“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8时 5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 2016年 9 月 19日 08 时5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年7月5日第三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下港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全清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宏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孙永强”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 5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2016年9月18 日 08时 50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6 年7月 8 日第4 版刊登的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原告王靓诉被告宋其迎、宋洪近、高玉珍的公告中“(2014)泰高新民初字第 323 号民事判决书”应为“(2015)泰高新民初字第 323 号民事判决书”。
本报于2016 年5月 26 日刊登的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中原告邹志强与莱州市山普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告中,将“邹志强”更正为“王利”;被告人增加“王淑慧、赵显龙”;将“第十六审判庭” 更正为“第十一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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