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原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中韩支行)与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明传热管厂、青岛海明制冷机械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合行中韩支行)流借字(2011)年第 024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1)年第024号《 抵押合同》金融借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就上述债权经依法公开拍卖,青岛三众盛泰贸易有限公司经公开竞标竞得该债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敬请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明传热管厂、青岛海明制冷机械有限公司向新债权人青岛三众盛泰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
青岛三众盛泰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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