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民办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1.申办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先去市场监管局核名,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先去民政局核名,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民政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向教体局职成科递交办学申请(附后);
3.实地查看场所是否适合办学;
4.申请人进行房屋装修,办理消防合格证(申办流程附后),同时准备其他办学材料;
5.审核办学材料;
6.联合检查验收;
7.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8.发放办学许可证;
9.去市场监管局(营利性的)办理营业执照或民政局(非营利性的)办理法人登记证。
二、申办非学历培训学校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的要求,简列设置民办学校所需材料:
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
2.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2份)。
3.章程及其他。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4.校舍证明材料。非学历培训学校可租赁校舍(3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不低于3年。
5.校长身份证明。上岗证(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相关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6.验资报告。中等非学历教育学校注册资金60万。
7.管理人员、教师证明材料(学历、职称)。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8.会计、出纳证明材料。
9.消防合格证。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申办提示:
1.市教体局咨询电话:
0532-82233823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0532-82206397
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0532-82206379
市消防大队咨询电话:
0532-82206386
2.递交民办学校相关材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厅三楼7-11窗口,递交办理消防合格证相关材料在27-29窗口。
3.只有同时具备市教体局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局(营利性的)的营业执照或民政局(非营利性的)的法人登记证才是合法的民办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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