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的调解,陈某某与台商吴某某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涉及台商在青独资经营的传统老字号食品连锁店——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15年6 月,陈某某与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位于青岛香港花园的一处房屋作为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酒店及办公使用,房屋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0日至2023年8月31 日止。租赁合同签订后,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陈某某支付租金,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因此陈某某向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出解约通知,解除了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将涉案房屋交还给陈某某,且涉案房屋还存在欠付的水电费等费用。因此,陈某某将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解约违约金以及垫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 电费等共计 70余万元。
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是台商独资企业,吴某某是在青经营多年的台商,“我们台商在青岛营商这么多年,也都是诚信为本,但是我们对大陆的法律不熟悉,缺乏法律知识,卷入这样的诉讼我们也是万般无奈,作为商人我们还是希望以和为贵”。青岛中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向双方释明了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邀请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以台湾同胞的身份出现,运用其在台商中享有的较高威信,增进了双方对法院工作的配合和理解,在特邀调解员和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台湾某食品有限公司一次给付陈某某 20万元,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机制是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台办联合建立的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岛中院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涉台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青岛中院聘请多名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通过当事人自愿选择、法院或台办推荐等方式,参与诉前、 诉中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台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台胞特邀调解员受委托参与了多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台胞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涉台纠纷得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化解,同时让台商感受到大陆司法的公平正义。今后,青岛中院将积极完善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机制,为台商与大陆的经贸往来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吕佼刘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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