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刘彬刘俊楠报道
本报讯3月15日晚,高新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岙东路新悦路设岗夜查。
当晚9时10分许,韦某驾驶鲁B6R×××号小型客车,从西北向南行驶至距查车点100米左右的位置时突然停车,民警发现此情况后,立即通知设卡的民警进行拦截。发现车内一共三人,且车内酒味刺鼻,民警随即对驾驶员韦某进行酒精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韦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7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韦某从老家来青岛打工,晚上驾驶老板的车辆与工友一起吃饭,饭间喝了两瓶啤酒。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韦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在湖北老家,来青岛时以为没有机会开车就没带。
韦某涉嫌酒后驾驶、未带驾驶证,合并将处以记13分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不仅如此,因为韦某准驾车型为A2,故准驾车型也随之降级。
▲交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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