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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一条龙,税务部门指出这种行为违法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9-03-26 04:36   https://www.yybnet.net/

有需求就有市场交通发票最受青睐

“有需求就有市场,他们花最小的代价收购到这些发票,然后再卖给报销的客户。”采访中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和企业无论是做报销结算还是做财务报表,一般都需要来抵税,而这些充值的大部分是个人,他们不要发票,发票贩子正是看中了这个市场,从中获利。

“其实不少超市、酒店、宾馆、加油站都有发票,但像傍上琴岛通这样的现象却少见。”采访中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加油站、饭店、宾馆都有富余的发票可以买,五花八门的发票中为什么单单琴岛通网点专门有摊贩倒卖发票,采访中,张先生和其他市民表示,这背后最根本原因就是交通发票最好报销,而其他类似餐饮发票或者娱乐发票不好报销,所以才受到青睐,形成了倒卖发票的市场。

发票流向企业个人

有的还是知名企业

走访时记者发现,在琴岛通充值网点前,几乎都有收集发票的摊位。发现有充值的市民经过,摊主会主动打招呼。3月25日,半岛记者来到敦化路琴岛通充值网点,发现一名中年女子在门口摆了一个摊位,当看到记者驻足观看摊位上的物品时,女子主动与记者打招呼,称记者到二楼网点充值,可以拿着发票来换摊位上的小礼品。

随后,女子拿出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一家公司的名字,后面还有该公司的税号,中年女子告诉记者,把这张小纸条给琴岛通的工作人员,他们就会开出这家公司的发票,记者拿着发票找她,就可以兑换小礼品。随后,记者来到琴岛通窗口,把小纸条、现金和公交卡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没有多问,就开出了一张面额50元的发票。记者注意到,发票上写着购买方为这家公司,销售方为“青岛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发票项目为“预付卡销售”、“充值款”等字样。

当天上午11时许,在宁夏路琴岛通充值网点前,记者发现发票收集者使用的是同一个“套路”。在一个摊位前,一名女子告诉记者,她正在收集个人和企业的发票,当发现记者想要充值时,女子给了记者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花王(上海)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及税号。在同一地点另一个摊位前,一名男子主动和充值的市民交流,称可以用发票兑换小礼品,记者采访发现,他塞给市民手中的小纸条上,写有“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字样。

6元可买100元发票

摊主承诺两天“交货”

记者注意到,在敦化路、宁夏路琴岛通充值网点前,不时有人拿着公交发票去换摊位上的“小礼品”,还有市民走到摊位前,咨询购买发票的问题。记者在敦化路琴岛通充值网点前,询问是否可以购买发票,并随口说了一家公司,摆摊的中年女子告诉记者,在她那里可以开这家公司发票,“我们一百6块。”中年女子表示,如果购买100块钱的发票,需要支付给她6元。

经过与中年女子交流记者得知,通过她购买发票的人有很多。收到人们开出的发票后,女子就会把发票放在背包里。当记者询问多购买发票是否有优惠时,女子明确表示没有优惠,她表示现在发票很“紧俏”,到月底都不一定能收集完。不过,当记者询问如果购买1000元的发票需要多长时间时,中年女子告诉记者:“1000块钱顶多两天能拿到。”

记者走访发现,在各个摊点购买发票的价格基本一致,在宁夏路和团岛等地的琴岛通充值网点前,一些“摊主”同样表示,如果通过他们购买发票,他们会从中收取“6个点”的费用。

■说法

买卖发票涉嫌违法,莫因小利触犯法律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琴岛通敦化路网点,窗口上张贴了一纸通知,称自3月1日起,琴岛通公司各大网店只出具发票,不出具充值收据,需要发票的客户需提前准备好开票信息,包括户头、单位税号以及个人姓名等。记者注意到,由于充值的市民人数众多,工作人员难以做到对充值人身份的核查,通常个人报单位的名称和税号,工作人员就打出这家单位的发票,而对于网点前存在的“摆摊”现象,工作人员大都已经习以为常,不过,一些充值的市民却对此颇有微词:“这种倒卖发票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3月25日下午,记者将网点前摆摊的现象反映给了青岛琴岛通客服热线,不过拨打了十余次客服电话,一直显示“您拨打的电话忙”。随后记者又将此事反映给了12366税务投诉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经过落实后告诉记者,在琴岛通充值点外摆摊收集并倒卖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表示,虽然这些是真发票,和以往的假发票有区别,但这种卡票换发票的做法属于倒卖发票行为,像这样的判例也很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将手中的发票和小票随意卖给他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法律。”张宝清律师提醒广大市民,非法购买发票导致偷税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升级到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本文线索提供者李先生到本报领取线索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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