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7日讯《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号》日前发布,据悉,省政府批复批准征收青岛李沧区、市北区、崂山区土地2.6559公顷。据悉,此次批复共涉及三宗地块。地块一位于李沧区九水街道合川路以东、汉川路以西、九水东路以南、李村河以北,涉及九水街道苏家社区。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长沙路立交桥以东、张村河以西、黑龙江南路以南、滁州路以北,涉及中韩街道西韩社区。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位于市北区合肥路街道长沙路立交桥以东、劲松七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南、滁州路以北,涉及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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