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解放战争时期,为了满足军事需要,国民党在青岛实施交通经济封锁和物资管制。在第十一绥靖区司令部印发的《管制物资实施办法》中,国民党将军事及军需工业用品、油、柴油、煤及焦煤等列为禁运物资,将棉、纱、布,食粮,食油、糖等副食品、木材、火柴等列为限运物资。这使得青岛地区的物资越来越匮乏,市民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聚众行抢之事接连不断,社会秩序极其混乱。1949年5月9日青岛市港务局就二号码头亨春轮遭难民聚众抢煤事件进行调查,并加强日夜值守。青岛解放前夕,社会秩序极度紊乱,抢劫案件频发。据《青岛市社会动态日报表》记载,河北路15号广典厚商号内闯入匪徒3人持手枪抢劫财物。据《青联报》报道,小村庄住户家中遭6人持枪威胁,被抢去白布2匹和衣物若干。据青岛市警察局统计,仅4、5月间,青岛市发生抢劫案24起。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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