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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能落户 最高15万安家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9-06-06 06:33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我市出台四项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新举措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高校毕业生是城市宝贵的人才资源之一,为凝聚高校毕业生留青来青就业创业合力,6月5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四项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新政。新政规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26日启动申领;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启用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实现“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本科每月住房补贴500元

近日,青岛市下发了《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放范围、申领条件、申领时间、申领流程等。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安家费最高每人15万元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可以申请安家费。安家费发放标准是,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安家费申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在青岛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

【新政】

住房补贴6月26日启动申领

申领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的申请人需要首先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随后是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最后是审核发放,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为保证两项补贴申领工作实现经办人员政策清、申领系统功能全、申领人员办理快,市人社局前期进行了大量测试工作,近期将继续进行系统测压、数据汇集、人员培训等工作,定于2019年6月26日启动申领工作,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人才引进工作,近期,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青岛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近日,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启用学历信息采集平台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青岛市把精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材料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研究开发了“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目的是实现网上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一是网上申请、无需跑腿。毕业生全程通过线上操作进行学历学位信息采集,完成学历确认后,到人社部门再办理就业手续、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申领等涉及学历确认的相关业务,将无需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二是快速审核、快速反馈。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为依托,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比对,毕业生网上提交相关学历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结果。

三是一次确认、全市共享。毕业生只需要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完成一次学历确认,即可全程通过线上操作实现 “无缝对接”毕业生业务办理。

毕业生即日起即可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待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工作启动后,更加方便地申报补贴。

就业手续“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综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手续反映的有关问题看,协议书鉴证、调整改派等手续较繁琐的问题比较突出。今年青岛市围绕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借鉴深圳、杭州等地的经验做法,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20号),概括起来,主要是“一个优化、两个取消”。

“一个优化”,优化了毕业生档案管理流程。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按规定直接邮寄或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经市人社局转递。

“两个取消”,一是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无需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二是取消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 (聘)用须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外,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后,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无需再办理毕业生网上签约、调整改派手续。

本版撰稿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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