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确定青岛市、武汉市等16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2015年,青岛市成为首批示范创建城市。通过几年努力,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从无到有,在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层面取得了全面突破,全市信用环境获得了极大改善,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大幅提升,进入全国前10。此次获批示范城市,是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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