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出台《关于调整2020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将实现“双提标”。
2020年度,考虑城乡居民经济收入不均衡,适当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是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元。调整后,一档成年居民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760元,二档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达到680元。二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以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19元为基数,一档成年居民仍然按照1.1%的费率缴纳,每人每年增加32元,达到462元;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暂不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费率也暂不提高,个人增加40元,达到 395元;大学生按0.35%费率为每人每年增加15元,达到150元。 2020年度,一档成年居民总筹资标准1222元,二档成年居民总筹资标准1075元,少年儿童总筹资标准1075元,大学生总筹资标准830元。
2020年1月1日起,报销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本次调整对参保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 (含一级医院)的门诊大病超限额部分给予报销30%。同时,对二档成年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0%。此项政策调整预计每年可减轻青岛市参保居民负担2000余万元。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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