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刘红
为推动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的审核和评奖程序,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对骨干文化企业、小微企业等补助奖励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工作逐项分解细化。根据细则内容,符合条件的青岛文化企业最高奖2000万元。
《实施细则》中扶持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单位。项目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涉及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注明,均为2018年6月22日以后实施的项目。扶持方向包括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加大文化创客培养力度、加大招商力度等。
细则规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成长为“独角兽”、文化创意企业转型为“四上”的企业,均有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每年按照园区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
对于打造新型实体书店、音乐业发展、动漫游戏业发展,细则表明,在本市城市中心区、社区、高校、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办24小时书店。书店规模100平米(含)以上,店内在售图书1万册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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