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2月16日讯 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做好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标志着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入正式创建阶段。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集聚区的建设特点和青岛市产业发展引导方向,把产业集聚区分为全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含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和都市产业园(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创建方向重点聚焦“956”产业和 “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中的“7+N”产业等,可申报创建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装备、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聚区;或申报创建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新材料等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 (都市产业园);或申报创建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
《通知》明确了创建标准,针对工业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各自特点,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标准,主要分为约束性条件和引导性条件。约束性条件体现规范性和刚性,从服务机构和四至范围、主导产业数量及营业收入占比、创建方案、营业收入、规划面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束性不能全部达到的,不得入围。引导性条件体现对集聚区创建提升及建设管理水平的导向性,对工业产业集聚区从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实力、创新能力、信息化水平、招商引资、安全环保、公共服务等7个方面制定了16项引导性条件,对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从整体规划、产业发展实力、创新能力、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6个方面制定了18项引导性条件。每项引导性条件赋予相应分值,作为后期评审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集聚区建设是一个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过程,因此《通知》还明确了对集聚区的考核评价程序和支持政策,最高可给予集聚区5000万元奖补,支持集聚区发展。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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