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月20日讯 董某在微信上卖了一瓶含有违禁成分的壮阳保健品,获利350元,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缴纳罚金和赔偿金共计5500元。1月20日,记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获悉,董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于近日开庭并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购进“RRL”胶囊等壮阳保健品,通过微信对外销售。2019年5月4日,董某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RRL”胶囊1瓶,获利人民币350元。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董某在微信销售的“RRL”胶囊抽检,在该样品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他达拉非及西地那非成分。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人董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一并审理。合议庭在综合考虑法律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董某表示认罪认罚。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张清皓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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