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19)第 595 号
管恩祯: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基信窗业有限公司与你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该案青仲裁字(2019)第595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13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李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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