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7日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该中心推出系列便民利民举措。
据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允许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影响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业务提报申请审批表》,审批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此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可以比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凭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证明,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单位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当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造成影响的,允许职工当年可提取额度顺延至次年,职工可在单位补缴后进行一次补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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